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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入住家就等於竊盜?遭控偷走7,700元,律師成功爭取不起訴!

進入住家就等於竊盜?遭控偷走7,700元,律師成功爭取不起訴!
 
竊盜案件指名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承辦獲不起訴處分
 
一、竊盜罪構成要件解析
 
依刑法第320條,竊盜罪須有「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」及「竊取他人動產」等要件。換言之,即使當事人確實曾進入現場,也不代表現場財物遺失就能直接推論是其竊取。法院審理竊盜案件,仍會檢視監視器、證人證述、贓物去向、現場狀況及被告是否實際取得財物。刑事責任不能只建立在「曾經到場」或單方指述上,而必須有足以證明竊取行為與不法所有意圖的證據鏈。 
 
二、竊盜罪保護法益
 
竊盜罪主要保護個人對財物的所有及持有利益,其核心在防止他人未經同意破壞原有持有關係並取得財物。因此,司法判斷重點不是雙方關係好壞,也不是被告是否曾出現在現場,而是財物是否確實遭竊、何人取走,以及能否證明被告具有不法所有意圖。若只有告訴人指述,其他客觀資料卻無法補強,犯罪嫌疑即可能不足。
 
三、竊盜罪實務上通常判刑刑度
 
普通竊盜罪法定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,未遂犯亦處罰;若屬侵入住宅、毀越安全設備、攜帶兇器等情形,則可能成立刑法第321條加重竊盜罪,法定刑為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。  實際量刑仍會依犯罪所得、手段、前科、返還財物及犯後態度個別判斷,例如法院實務亦有普通竊盜判處罰金2萬元,或判處有期徒刑3月的案例。 
 
四、竊盜罪辯護重點
 
竊盜案件的核心通常在「誰拿的」及「證據能否證明」。辯護時應立即確認監視器是否完整、現場是否另有其他人進出、告訴人前後陳述是否一致,以及所稱失竊金額是否有提款紀錄、現金來源或其他證據佐證。若僅能證明當事人曾進入住處,卻無影像拍到取走財物、未查獲贓款,也沒有其他積極證據補強,即應主張不能單憑推測認定犯罪。
 
五、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成功案例
 
【進入住家就等於偷錢?遭控竊取7,700元,律師成功爭取不起訴!】
 
當事人遭指控進入住處後竊取現金7,700元,因而涉及竊盜案件。律師介入後,檢視監視器、現場照片及相關證詞,主張現有資料至多證明當事人曾經到場,卻不足以證明其實際拿取現金,更欠缺完整證據鏈證明不法所有意圖。經檢察官綜合調查後,認為積極證據不足,最終作成不起訴處分。
 
律師觀點:進入現場≠實施竊盜,刑事犯罪仍應以證據證明。
 
六、竊盜罪常見Q&A
 
Q1:被害人直接指認是我偷的,就會被起訴嗎?
不一定。檢察官仍須綜合其他證據判斷指述是否可信,以及是否有客觀資料足以補強。
 
Q2:監視器只拍到我進入房屋,沒有拍到拿錢呢?
「進入現場」與「竊取財物」是不同待證事實。若沒有其他證據連結兩者,即有爭取不起訴的空間。
 
Q3:進入別人住家偷東西會比較嚴重嗎?
可能。若符合刑法第321條「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而犯之」,可能涉及加重竊盜罪,而非普通竊盜。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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