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帽沒扣好,就能強制驗毒、直接逮捕?法院:不可以!
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成功聲請提審,法院認定逮捕程序違法,當事人獲釋放
【案件經過】
當事人僅因騎乘機車時安全帽未扣妥扣帶,且機車逾越停止線數公分,遭警方攔查。警方隨即要求接受毒品唾液快篩,快篩呈陽性後立即逮捕。
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第一時間到場協助,認為警方執法程序已違反正當法律程序,因此立即向法院聲請提審。
法院裁定逮捕程序違法,理由如下:
一、警方沒有足夠法律依據要求實施唾液快篩
法院指出,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,警方必須有:
✔ 已經發生公共危害
或
✔ 有客觀合理判斷即將發生公共危害
才能進一步要求實施相關檢測。
然而本案中,
* 僅是安全帽扣帶未扣妥
* 機車超越停止線數公分
* 屬一般交通違規
並非毒駕跡象。
此外,警方也沒有發現當事人有精神恍惚、駕駛異常、危險駕駛或其他施用毒品後駕車的客觀情形。
因此法院認為:
警方欠缺要求當事人接受毒品唾液快篩的法律依據。
二、當事人的「同意」並非真正自願
法院調查密錄器畫面後認為:
* 從攔查開始到真正採檢
* 前後歷時約二個小時
* 雙方持續拉鋸
期間,
當事人曾表示不願意簽署同意書。
法院認為:
若警方認為當事人拒絕配合,依法應依交通法規處理即可,而不是長時間持續要求、拖延兩個小時後才取得所謂的同意。
因此法院認定:
該同意並非出於當事人自由意志,不屬真正有效的同意。
三、違法取得的證據不得作為逮捕依據
法院最後認為:
* 唾液快篩程序具有違法
* 所取得的證據依法不得使用
* 警方因此欠缺現行犯逮捕理由
因此准予提審,
並裁定:
逮捕程序違法,當事人應予釋放。
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提醒
警方執法必須依法行政,即使快篩呈陽性,也必須建立在合法程序之上。
若警方未具備法定要件,即要求民眾接受毒品快篩,甚至違法逮捕,人民仍可透過提審制度即時接受法院審查,維護自身人身自由與正當法律程序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