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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帽沒扣好,就能強制驗毒、直接逮捕?法院:不可以!

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成功聲請提審,法院認定逮捕程序違法,當事人獲釋放

 

【案件經過】

當事人僅因騎乘機車時安全帽未扣妥扣帶,且機車逾越停止線數公分,遭警方攔查。警方隨即要求接受毒品唾液快篩,快篩呈陽性後立即逮捕。

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第一時間到場協助,認為警方執法程序已違反正當法律程序,因此立即向法院聲請提審。

 

法院裁定逮捕程序違法,理由如下:

 

一、警方沒有足夠法律依據要求實施唾液快篩

法院指出,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,警方必須有:

✔ 已經發生公共危害

✔ 有客觀合理判斷即將發生公共危害

才能進一步要求實施相關檢測。

然而本案中,

* 僅是安全帽扣帶未扣妥

* 機車超越停止線數公分

* 屬一般交通違規

並非毒駕跡象。

此外,警方也沒有發現當事人有精神恍惚、駕駛異常、危險駕駛或其他施用毒品後駕車的客觀情形。

因此法院認為:

警方欠缺要求當事人接受毒品唾液快篩的法律依據。

 

二、當事人的「同意」並非真正自願

法院調查密錄器畫面後認為:

* 從攔查開始到真正採檢

* 前後歷時約二個小時

* 雙方持續拉鋸

期間,

當事人曾表示不願意簽署同意書。

法院認為:

若警方認為當事人拒絕配合,依法應依交通法規處理即可,而不是長時間持續要求、拖延兩個小時後才取得所謂的同意。

因此法院認定:

該同意並非出於當事人自由意志,不屬真正有效的同意。

 

三、違法取得的證據不得作為逮捕依據

法院最後認為:

* 唾液快篩程序具有違法

* 所取得的證據依法不得使用

* 警方因此欠缺現行犯逮捕理由

 

因此准予提審,

並裁定:

逮捕程序違法,當事人應予釋放。

 

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提醒

警方執法必須依法行政,即使快篩呈陽性,也必須建立在合法程序之上。

若警方未具備法定要件,即要求民眾接受毒品快篩,甚至違法逮捕,人民仍可透過提審制度即時接受法院審查,維護自身人身自由與正當法律程序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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