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刑事訴訟
刑法竊盜罪須具有「不法所有意圖」,並有竊取他人動產的行為。實務上即使被告曾進入現場,也不能直接推論有竊取行為,仍須由監視器、證人、贓物或其他客觀證據證明犯罪。
依刑法第320條,竊盜罪須有「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」及「竊取他人動產」等要件。換言之,即使當事人確實曾進入現場,也不代表現場財物遺失就能直接推論是其竊取。法院審理竊盜案件,仍會檢視監視器、證人證
刑法第335條侵占罪,核心在於行為人原本「合法持有」他人之物,嗣後卻基於不法所有意圖,將該物據為己有。法院實務判斷時,通常會區分單純民事債務不履行、租賃爭議與刑事侵占行為。以房屋租賃為例,承租人原係依
竊盜罪規定於《刑法》第320條,係指行為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,而竊取他人之動產。法院實務認為,成立竊盜罪須具備數項要件,包括行為人主觀上具有不法所有意圖,客觀上未經所有權人同意,將他人占有之財
許多人出國潛水、打獵或從事戶外活動,返國時因不了解法令,誤將魚槍、魚槍零件、彈射裝置或其他器材攜帶入境,遭海關查獲後,被依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》移送偵辦。事實上,並非持有或攜帶相關物品就一定成立犯罪
日常生活中,因停車糾紛、鄰里衝突或私人恩怨,常發生機車遭灌膠、鎖孔遭插鐵釘、潑灑異物等事件。然而,並非所有造成他人不便的行為,都當然構成刑法毀損罪。法院實務認為,仍須判斷是否已達毀棄、損壞或致令不堪使
債務糾紛發生後,不少人因提款、轉帳、處分財產,而遭控涉嫌損毀債權罪。然而,並非所有財產移轉行為都構成犯罪,仍須證明行為人具有逃避強制執行及損害債權人的犯罪故意,才能依法成立犯罪。
LINE對話遭拍攝、截圖或轉傳,常引發妨害秘密爭議。然而,對話被公開不代表一定成立犯罪,仍須判斷取得方式、對話場所、隱密性及行為人是否具有不法故意。若遭判刑,可能留下刑事前科,因此應儘早保存完整對話及
網路賣場使用商品圖片、文案或影音素材,可能因著作權爭議遭提告,但被告並非一定成立犯罪。依實務見解,仍須確認素材是否具有原創性、行為人是否實際使用,以及主觀上是否具有侵害著作權的故意。
車禍造成他人受傷,不代表一定成立過失傷害罪。依法院實務見解,檢察官仍須證明駕駛人具有過失,且該過失與被害人受傷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,若無法證明,即可能獲得不起訴處分。
不少人因LINE、Messenger、微信等通訊軟體傳送訊息,遭對方提告恐嚇或妨害自由。究竟一句氣話、警告或催討債務,就一定構成犯罪嗎?法院及檢察實務認為,仍須綜合發言內容、前後脈絡、客觀情境及行為人
家庭糾紛發生口角甚至肢體衝突後,常因對方報警而遭依家庭暴力、傷害或恐嚇罪偵辦。許多人擔心只要被聲請保護令或遭提告,就一定會留下前科。事實上,檢察官及法院仍須依證據判斷是否符合犯罪構成要件,若證據不足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