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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事人僅因騎乘機車時安全帽未扣妥扣帶,且機車逾越停止線數公分,遭警方攔查。警方隨即要求接受毒品唾液快篩,快篩呈陽性後立即逮捕。
依刑法第320條,竊盜罪須有「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」及「竊取他人動產」等要件。換言之,即使當事人確實曾進入現場,也不代表現場財物遺失就能直接推論是其竊取。法院審理竊盜案件,仍會檢視監視器、證人證
刑法第335條侵占罪,核心在於行為人原本「合法持有」他人之物,嗣後卻基於不法所有意圖,將該物據為己有。法院實務判斷時,通常會區分單純民事債務不履行、租賃爭議與刑事侵占行為。以房屋租賃為例,承租人原係依
竊盜罪規定於《刑法》第320條,係指行為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,而竊取他人之動產。法院實務認為,成立竊盜罪須具備數項要件,包括行為人主觀上具有不法所有意圖,客觀上未經所有權人同意,將他人占有之財
依《洗錢防制法》及相關子法規定,金融機構或主管機關於認定特定帳戶涉及疑似洗錢、詐欺或其他不法金流時,可能將當事人列為告誡戶。然而,法院及行政實務均認為,告誡戶屬行政處分,仍須符合依法行政、比例原則及正
詐欺罪規定於《刑法》第339條,法院實務認為,成立詐欺罪必須具備「施用詐術」、「使被害人陷於錯誤」、「因錯誤而交付財物」及「行為人具有不法所有意圖」等構成要件。其中最重要的是,檢察官必須證明行為人在交
一旦遭控妨害性自主,許多人第一時間擔心的就是「是不是一定會被羈押?」「一定會被起訴嗎?」「會不會留下性犯罪前科?」事實上,妨害性自主案件雖屬重大犯罪,但依照我國刑事訴訟制度及法院、最高法院歷年實務見解
許多人出國潛水、打獵或從事戶外活動,返國時因不了解法令,誤將魚槍、魚槍零件、彈射裝置或其他器材攜帶入境,遭海關查獲後,被依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》移送偵辦。事實上,並非持有或攜帶相關物品就一定成立犯罪
一旦遭人指控涉及強制性交,不僅可能面臨刑事偵辦,後續更可能遭提起高額民事損害賠償。然而,法院實務一再強調,民事賠償仍須建立於充分證據及侵權責任成立之基礎,並非只要提出告訴或遭檢警調查,就必然須負擔賠償
網路發文、社群分享親身經歷,是否一定構成侵權?若遭對方提起高額民事損害賠償,是否就一定要賠?事實上,法院審理損害賠償案件,並非只看對方是否受到不舒服或名譽受損,而是必須綜合判斷是否具有違法行為、是否造
日常生活中,因停車糾紛、鄰里衝突或私人恩怨,常發生機車遭灌膠、鎖孔遭插鐵釘、潑灑異物等事件。然而,並非所有造成他人不便的行為,都當然構成刑法毀損罪。法院實務認為,仍須判斷是否已達毀棄、損壞或致令不堪使
債務糾紛發生後,不少人因提款、轉帳、處分財產,而遭控涉嫌損毀債權罪。然而,並非所有財產移轉行為都構成犯罪,仍須證明行為人具有逃避強制執行及損害債權人的犯罪故意,才能依法成立犯罪。